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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章 假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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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室泄密案还没有结束,山东项目先等来了银行。二〇一七年三月,大卫被要求确认一笔六百万元付款授权。
合同金额六百万元,担保函上盖着项目公司的章,也盖着衡川软件的章。银行在验印时发现,后一枚印章边缘少了一道极细的防伪缺口。
大卫把合同放大,后背发凉。
公司的真实公章锁在成都办公室的保险柜里。过去三个月,项目公司只拿走了一份扫描件。山东负责人杜总说,当地融资需要纸质原件,扫描件已经足够清晰。
“谁把扫描件带过去的?”
财务查了半天,回答:“周衡签字领出。”
保险柜的登记本上没有山东项目用章记录,只有一条“资料复印,周衡”。大卫把扫描件放大到像素格,发现红色的边缘并不是原章盖在纸上留下的渗透,而是电子图层压在合同页上。有人把章当成了图片,把授权当成了排版。
大卫立刻冻结付款。银行问是否报案,他没有当场决定,只让律师保全合同、快递记录和验印报告。
杜总当天飞到成都,解释说地方银行为了赶审批,让广告公司“做了一份看起来正式的材料”。他强调没有任何资金已经流出,也没有欺骗银行。
律师问:“谁制作了印章?”
杜总说记不清。
周衡承认自己提供了扫描件,但说不知道对方会重新刻章。“我只想让他们尽快通过授信。”
大卫看着两个曾经最信任的合作伙伴,觉得“不知道”比谎言更难处理。没有人承认故意骗钱,可每一步都在绕开核验,直到银行替他们发现了问题。
苏晴读了律师意见,只有一句话:“真实印章和扫描件不是同一个权限。”
大卫把这句话写进检查表。他要求所有对外担保和付款授权必须由财务、法务和两名合伙人共同在场,原件拍照留档,扫描件不得作为授权文件。
银行保留追责权利。项目被迫停摆,前期投入变成了新的应收款。律师把印章鉴定申请和银行验印报告递了上去,公安机关收了材料,给了一张受理回执;是否立案,律师说还要等。大卫把回执复印一份,放进证据箱。
晚上,大卫在办公室清点旧合同。他翻出一封2015年的邮件,发件人正是周衡,主题写着“山东项目补充文件,先不要告诉大卫”。
附件已经过期,链接指向公司旧服务器。大卫请技术团队恢复文件,屏幕上出现一份不同版本的合同。
那份合同里,多了一条从未出现在正式版本中的条款:
“项目公司可优先使用后续投资人资金偿还前期个人借款。”
大卫把邮件时间、文件哈希和技术恢复记录交给律师。周衡在门外等了很久,终于问:“你准备报警?”
“先查完整资金流。”
“你还是不信我。”
“我现在只相信能恢复的文件。”